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领域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省人民检察院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2021年编制预算实有人数总计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员2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71.59万元,较上年增加14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万元;其他收入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71.59万元,较上年增加143.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6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5.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6.00万元;项目支出40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21万元,资本性支出53.9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9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0.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13万元;资本性支出5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11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5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84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减少20.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5.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0万元;项目支出2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5.7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32.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51万元,下降15.65%,其中:办公费13.47万元,印刷费2.50万元,咨询费2.00万元、手续费2.00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28.33万元,差旅费20.00万元,一般因公出国(境)0万元,会议费6.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公务接待3.00万元,工会经费4.59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福利费5.7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50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7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政府采购总额4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详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以下公开一般性项目。
1.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业务办案。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19.15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8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19.15 |
其中:财政拨款 |
219.15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按照最高检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通过本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通过专项办案支出,来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计划完成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受理案件数 |
≧220件 |
全年受理案件数 |
≧215件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0% |
认罪认罚适用率 |
≧80%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 |
≧100% |
成本指标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息诉罢访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7% |
2.聘任制书记员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28.9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28.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用书记员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28.94 |
其中:财政拨款 |
128.94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11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3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9人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
=95% |
时效指标 |
工资发放及时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
≧9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书记员聘用年限 |
>3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部门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
≧80% |
3.“两房”建设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没有自有办公用房,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租用办公用房1321.59平方米。
2)实施主体: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3)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6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两房”运行维护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60.00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在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前提下,保证全院行政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全体干警有正常的办公场所,保证正常履职检察院的社会服务功能。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均办公面积(平方米) |
符合规定的办公标准 |
质量指标 |
租赁费支付及时性 |
≧95% |
时效指标 |
办公用房投入使用率(%) |
≧8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单位正常运行率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平方米) |
1321.5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85% |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没有公务出国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公务接待费用与2020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