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顺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检察履职寄予更高期望、提出更高要求,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江西省检察机关将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围绕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健全一体履职机制,用好专项监督抓手和数字检察“引擎”,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做实深层次、实质性监督。推动健全府检联动、监检衔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衔接、执法司法双向衔接等机制,在良性互动中增强共治效能。
围绕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推动制度衔接、部署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加强对办案情况的全面评价、整体评价、实绩评价,以及对办案系统性、规律性、趋势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以高水平管理促推高质效办案。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优化各类人员权责清单,明晰各层级监督管理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常态化、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倒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
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加大14个法定领域履职办案力度,牢牢把握“可诉性”精准充分履职,巩固鄱阳湖湿地保护专案和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案成效,推广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办案模式,总结“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经验,持续提高办案质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