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司法办案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对肖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胡某某故意伤害案、胡某某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6年4月28日(周二)上午9时30分
听证地点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北楼听证室
(南昌市红谷滩区石钟山路1000号)
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以公开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方式于2026年4月27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场。
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志菲
联系电话:0791-83803815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6年4月20日
编辑:第一检察部
审核: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