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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说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时间:2026-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月的阳光和煦,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如约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律,与你我究竟有什么关系?今天,我们就聊聊民法典的那些事。


01

民法典是什么?

是“民事权利保障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涵盖衣食住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方面面,是守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




02

民法典在身边

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三个场景


场景一:



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归谁?不少人发现自己小区的电梯里、楼道墙上到处贴着广告,可这些广告产生的收入到底去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老铁”提示:类似于电梯广告费、外墙广告费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可以合理合法地主张相应权利。




场景二:



遭遇“霸座”怎么办?高铁、火车上偶尔会遇到有人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即便拿着车票也无法入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老铁”提示:“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占座霸座”由道德谴责上升为法律规定,可有效约束“霸座”者、保护受害人。若遇此情况可向列车员、乘警等人员及时反映,停止“霸座”者的持续侵害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场景三:



帮助救助他人却被追责?日常生活中遭遇险情,好心人挺身而出,但因被救助人遭受损害,见义勇为者反倒被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铁”提示:这一条款,给见义勇为者上了“保险”,让心怀善意的人不再顾虑,可以放心实施善举,让善意善心充满社会。




03

民法典护民安、传民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规范行为,更引领社会风尚。如同一位无声的守护者,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大街小巷。大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到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中装着法律,脚下就有了分寸和底气,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用法,让法律成为守护幸福生活的“坚实铠甲”。


- END -


编辑、审核: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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