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说法】
巾帼绽芳华 法治护大家
国际劳动妇女节
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在教书育人的讲台上,在基层治理的街巷里……各行各业的女性以其智慧、坚韧和担当,为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贡献着不可替代的力量。值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向每一位女性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与美好祝福!
在她们辛勤付出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坚实保障。今天,我们从生活中挑选几个常见的方面,谈谈如何守护女性权益,让巾帼力量更加从容绽放。
守护职场平等,拒绝就业歧视
女性在求职或工作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为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询问妇女婚育情况,或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老铁”提示:职场女性在应聘或工作时,如遇用人单位提出“约定几年内不得结婚生子”等不合理要求,请勇敢说“不”。注意保留招聘简章、聊天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完善母婴设施,彰显城市温度
哺乳期母亲在公共场所享有便利、私密的育婴环境,是保障母婴健康、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法律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为妇女育儿提供必要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老铁”提示:哺乳期妈妈外出时,可以提前通过地图APP查询周边母婴室位置。如遇公共场所母婴室被异常占用、无故上锁或卫生条件差等情况,可向该场所的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当地市民服务热线反馈。您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反馈,将推动母婴设施更加完善,让城市规划建设对母亲和宝宝更加友好。
对家暴零容忍,筑牢安全防线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任何形式的身体、精神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恐吓、经常性谩骂等,都受到法律严厉禁止,受害者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铁”提示:面对家庭暴力,请务必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首先确保自身安全,拨打110报警。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施暴者的保证书、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自己筑起一道法律的“防护墙”。
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法治的守护下,心中有光,脚下有路,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再次衷心祝愿广大妇女同胞节日快乐,幸福安康,芳华永驻!
编辑:审核: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