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好
提醒助平安
国庆长假许多家庭都会选择出行游玩,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特别是各位老年朋友及家人,务必警惕以“超低价”、“免费游”为诱饵的旅游团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资质要认清,合同是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老铁”提示:
请务必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这是您维权的法律基石。
购物要当心,证据可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若遇到诱导购物、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等情形,请务必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人的关爱是最好的防骗指南。请提高警惕,多关心家庭成员的出行计划,常提醒、多把关。
祝大家国庆快乐,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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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核: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