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IT界创业青年
却铤而走险走“劫”径
搭假网站套路他人钱财
结果作茧自缚落入法网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计算机专业,创业青年,名下有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为客户搭建网络平台,提供网站开发、维护网站以及网络前端、后端全套流程服务。2023年12月,赵某某通过“纸飞机”软件结识代号为“财神”的上线,两人约定由“财神”提供虚假比特币交易网站源码,由赵某某负责搭建网站并提供服务器运营维护该网站,“财神”每个月支付两千美金的U币(一种虚拟货币,可提现为人民币)给赵某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赵某某搭建的交易网址多次变更域名,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赵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约1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中,赵某某明知上线“财神”提供代码源要求其搭建的是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为获得高额报酬,赵某某不仅为上线搭建网站,期间还多次更改域名,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1.对“虚拟币”保持警惕。虚拟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要参与其中。
2.树立正确投资观念。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内幕消息”都可能是骗子的伎俩,切勿轻信高收益的诱人承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损失。
3.不听、不信、不转账。不轻信陌生电话、微信或QQ,不下载陌生APP,资金转账仔细核实。
4.切勿明知他人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出借银行卡、搭建网站等帮助,这样极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触碰法律红线。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第一检察部
审核: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