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昌铁检院”)办理的首起猥亵儿童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01
案情回顾
2023年某日晚,被告人杨某某乘坐列车前往上海,在车厢上铺铺位休息时通过手机观看淫秽视频。期间,看到独自在相邻上铺铺位休息的女童刘某某,杨某某动起了歪脑筋。杨某某明知刘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用手机播放淫秽视频给刘某某观看、抚摸刘某某的臀部和隐私部位。刘某某随即将此事告知家长,家长报警,被告人杨某某遂被公安人员抓获。
02
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指控体系
本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矢口否认。南昌铁检院第一检察部立即派员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卷、全程参与一次性询问等方式引导侦查,针对性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十余条。鉴于杨某某辩解称其在下铺位时因列车颠簸手无意触碰到女童,并非故意实施猥亵,办案组要求公安机关重点围绕被害女童的陈述内容,查明案发车厢9号和10号铺位的旅客情况,依法调取现场证人证言,与女童陈述相互印证。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根据案发车厢方位示意图,结合9号和10号中铺二位证人证言,对被告人杨某某的下车朝向、下车动作等进行了现场模拟。经过模拟发现,列车颠簸时,杨某某为保持自身平衡,右手必须紧抓上铺围栏,不可能松手,其因颠簸导致右手无意识触碰被害人的辩解不攻自破。
03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指控被告人
被告人杨某某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拒不认罪。期间,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鉴于杨某某归案后供认其持手机引诱被害人一起观看淫秽视频,其后又直接将手机递给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的事实,办案组认真研究“隔空猥亵”入刑的背景和内涵,参照“隔空猥亵”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性心理健康的严重危害,将被告人杨某某向不满十四周岁女童播放淫秽视频的行为和抚摸隐私部位的行为整体评价为猥亵行为。在危害后果上,虽然被害人未有外伤,但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较大伤害,因此,办案组依法对杨某某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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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第一检察部
编辑丨第一检察部
审核丨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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