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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一起学习《民法典》(第二期)
时间:2023-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以前法律规定的年龄为十周岁,但随着孩子越来越早熟,法律也将民事责任能力下调至八周岁。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小孩打酱油是完全与其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八周岁小孩是完全可以从事该民事法律行为的。

02

#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

在生活中,我们要积极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躺在法律上睡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20年的时间规定为长期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03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义务#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解读: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亲属权的重要内容。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成年子女强制赡养父母。

04

#遗弃动物伤人原主人应负责任#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

动物的遗弃是指动物饲养人抛弃了动物。逃逸的动物是指饲养人并不是放弃了自己饲养的权利,而是暂时地丧失了对该动物的占有和控制。

05

#物业服务不得采取“停”催交物业费#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解读: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采用催告的形式请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催告后,业主仍拒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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